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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污水处理的建设活动周期长、规模大,涉及施工人员生活、土方作业、机械清洗等多个污水产生环节。若污水管理失当,不仅会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法律风险。
一、基建项目污水处理工作概述
基建项目污水处理工作涵盖施工期临时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两大板块。施工期临时污水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各类污水的收集、预处理、排放或外运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则涉及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设计、施工、调试与运营维护。两项工作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基建项目水环境保护的完整体系。
二、基建项目污水处理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施工期临时污水处理
施工期临时污水处理是基建项目开工后最先面临的环境管理任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
1.施工生产污水处理。施工现场的生产污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水、车辆冲洗水、基坑降水等。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生产污水设置相应处理设施——含泥沙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含油废水需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或回用。基坑工程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
2.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处理。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在生活区设置化粪池等临时收集处理设施。若项目周边有市政排水管网,可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若周边无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建设临时排水处理设施,禁止向河道直排、露天散排、向地下渗排。
3.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对于废旧电池、变质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作为建筑垃圾外运或填埋;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
4.临时排水许可办理。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向当地城管部门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其有效期限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该工程的施工期限。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基建项目配套环保工程的核心内容。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前期规划与设计。包含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艺选型、管网系统设计等工作内容。需科学选择工艺方案、严控技术细节,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
2.构筑物施工。包括各类污水处理池体、泵房、办公楼等构筑物的土建施工。需重点控制混凝土浇筑质量、防渗处理等关键工序。
3.设备安装。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电气控制系统、自动化监测仪表等的安装调试。设备安装精度控制直接影响后续运行效果。
4.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包括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工艺系统精细化调试等环节,通过分级注水、动态监测结构沉降与渗漏情况,确保箱体承压及密封性达标。
5.运营维护管理。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运维单位需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出水水质、出厂污泥、废气排放等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要求制定生产管理制度。

三、基建项目污水处理操作过程
(一)施工期污水处理操作流程
第一步:方案编制与审批。施工单位应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水源进行全面细致分析,编制污水排放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方案需明确污水收集方式、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去向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步:临时排水许可证办理。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交临时排水许可申请材料,包括排水规划和设计图纸、预处理设施方案等。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
第三步:临时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施工排水专项方案确定的处理方式,建设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和处理设施。临时设施的选址应遵循“靠近污染源、地势低洼、便于清运”的原则。化粪池安装前需精准测算场地尺寸,优先选择靠近生活区且地势稍低的区域,减少管道铺设长度。
第四步: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防止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
第五步:排放监测与记录。对预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或外运处理。建立排水管理台账,记录排水量、水质检测结果、清掏维护记录等信息。
第六步:排水设施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范围内及接驳的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如有管道破损、积淤、堵塞等情况,应予以修复,并经检测合格后书面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操作流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与设计阶段。包括地质勘察、水质监测、工艺方案比选、图纸设计等。项目团队应围绕污水系统布局优化、水质动态预测、地质条件勘察等环节开展系统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合理。
第二阶段:构筑物施工阶段。按施工组织设计依次开展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池体浇筑、主体结构施工等工序。以大体积混凝土池体为例,可采用超长混凝土结构无缝施工技术,通过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实施分层连续浇筑工艺,并全程监测混凝土内外温差,有效保障浇筑质量。
第三阶段:设备安装阶段。包括水泵、风机、曝气设备、加药系统、电气自控系统等设备的安装就位。通过BIM技术实现施工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在管线网络施工中利用BIM碰撞检测功能提前识别潜在问题,减少返工率。
第四阶段:系统调试阶段。包括单机试运转、联动调试和工艺调试。以“自动化控制”为核心,对工艺管线、电气系统、智能监控等模块进行协同测试,优化运行参数。
第五阶段:试运行与验收阶段。开展为期一定期限的试运行,监测出水水质是否稳定达标。试运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运营单位。
四、基建项目污水处理注意事项
(一)安全注意事项
污水处理工作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气体、机械伤害等多种安全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污水处理池、集水井、检查井等均为有限空间,进入作业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等安全风险。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警示告知、人员培训、通风置换、检测达标、作业监护、应急防护”的管理流程。作业时应至少2人共同操作,其中至少1人在池外看护,严禁单人操作。
2.有毒有害气体防范。污水处理设施中易积聚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过程中须保持持续强制通风。
3.机械安全。水泵、风机、格栅机等设备的检修维护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上锁程序,防止误操作造成机械伤害。
(二)环保注意事项
1.严禁污水直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施工项目周边没有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建设临时排水处理设施,禁止向河道直排、露天散排、向地下渗排。
2.雨污分流管理。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对雨水、污水、冲洗水、污泥等采取回收、沉淀、再利用、处理达标排放等管控措施。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
3.防渗防漏。临时存储设施(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在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建设时应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4.沉淀物规范处置。定期清掏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中的沉淀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并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三)合规注意事项
1.依法办理许可。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申请临时排水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水种类、排水量、排水水质等要求排放污水。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2.严格执行排水方案。建设施工生产污水必须按施工排水专项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按要求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3.设施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档案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并按规定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四)施工质量控制注意事项
1.池体防渗控制。污水处理池体的防渗质量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设施能否正常发挥作用。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浇筑工艺,做好施工缝处理,完工后须进行闭水试验。
2.设备安装精度。设备安装精度控制是影响后续运行效果的关键因素,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规范进行,安装完成后进行单机试运转和联动调试。
3.管道工程质量。厂外管网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污水收集输送效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沟槽开挖、管道铺设、回填压实等工序,对管材质量、接口密封性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4.应急预案编制。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针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设备故障、突发事故等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